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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式公告

吉安县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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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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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生物多样性,确保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

5.其他涉野生动物违法问题。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500元。

三、举报方式

******林业局:******

县市监局:******

******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

四、奖励领取

1.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2.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

2.有奖举报时间:2025年2月17日-3月31日。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林业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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