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国家局和省局电子证照互通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管理局与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互通共享试点项目拟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的方式确认供应商,现将采购需求予以公告,并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
******管理局与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互通共享试点项目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管理局与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互通共享试点项目 | 1 | 项 |
三、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故障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14.4万元。
五、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信息技术服务定点服务商名录范围内。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六、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采购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报名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可能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等证件。
2.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证明材料;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以来省、市两级或以上单位电子证照系统服务业绩或其他政务系统开发业绩。
4.需求内容响应。
5.固定办公场的所图片及地址。
6.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七、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17:30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供应商注册说明
本项目拟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用定点采购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九、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谭婉天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4@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408室
附件:1.供应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