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工程
******街道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4.04.26-2024.05.27)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