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安市棚改城南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4-Q2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4-Q21
项目名称:高安市棚改城南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8万元
最高限价:908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高安市棚改城南安置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1 |
批 |
908万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安装现场符合安装条件,接到采购人产品入场通知后90日,完成项目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6.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为企业招标采购,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取得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在投标书中应提供授权书原件或扫描件)。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1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
9.2 本项目所投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0:00 至 2024年10月19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座504开标一室(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共高安市委办、市政府办《高安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为电子化招标采购,各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决定是否委派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参与开标活动,授权委托人也可电话或书面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开标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高安市瑞阳新区
联 系 人:刘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高安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 话:******